您是否想要離婚卻因為擔心喪失子女監護權,又擔心若沒有足夠贍養費,導致生活陷入困境?您是否想要結束不幸婚姻卻找不到離婚證人?

  在處理離婚的過程中,能有令人信任、客觀中立的第三者幫助,可以在感情以及法律上都有充分的專業知識與能力,透過專業諮詢,在處理事務上更能冷靜地為自己與孩子好好的打算,如此更能確保離婚後生活上的權益。

  根據現行的民法,離婚制度分為二種:「協議離婚」與「判決離婚」。


◎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在法律上稱之為「兩願離婚」或「合意離婚」,協議離婚是指雙方都有意願要結束婚姻的情形下,協議離婚。

  倘若夫妻感情不睦,夫妻都體認到婚姻再繼續下去已經沒有意義,那麼好聚好散,兩人可以兩願離婚的方式結束婚姻。

  根據民法第一千零五十條,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兩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之登記。

◎判決離婚

  夫妻雙方無法達成共識的情況下想要達到離婚目的,就必需採取判決離婚。

  民法規定十大判決離婚條件,分別有重婚、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家暴、對親屬家暴、遺棄、意圖殺害、重大不治惡疾、重大不治精神病、失蹤三年、故意犯罪遭判決徒刑逾六個月

  當另一半外遇與第三者有通姦行為時,除可進行訴訟離婚外,最重要的是如何離婚談判,拿到該有的權益,透過法律申請離婚後需要進行協調離婚,也需要第三方離婚證人在場,可經由外遇蒐證配合離婚律師來進行離婚協調走離婚程序,優先拿回兒女扶養權和離婚贍養費等。

  一般法官面對離婚案件,除非一方有上述重大過錯,不然基於勸和不勸離的傳統觀念,多不會准予離婚,如需要「脫離婚姻」讓您取得判決離婚的有利條件,請來電諮詢。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該怎麼寫?

  法律對此並無規定;為了避免離婚後在法律上還牽扯不清,建議妳將離婚後可能發生的法律關係變化瞭解清楚後,如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子女監護權的問題,再與另一方討論並作成協議。

  離婚協議書只要經雙方認可簽章,且條件不違反善良風俗的話,就必依約而行,協議書上所定立之事項皆須遵守,不得反悔,因此千萬馬虎不得。

◎擬定離婚協議書重點事項:

⊙【子女監護權】

  建議先完成協議離婚,並完成戶政機關離婚登記,再請法院審定雙方的子女監護與探視的權利,因為協議離婚常因夫妻雙方為了監護權問題而僵持不下,浪費不少時間。但如雙方在離婚前,監護與探視方式皆達成共識,則不需法院裁定,協議書上清楚白紙黑字簽定即可。

  另外,子女監護權盡量避免共同監護,以免一方因不可預期之因素,破壞共同監護的規則,造成更多不必要麻煩。

 

⊙【子女探視權】

  無監護權之一方擁有探視權權利,協議書上需寫明固定探視時間、地點、接送方式、可某他人陪同、特定假日能否出國等…,寫的越詳細,未來問題會越少。探視時間千萬不要寫「隨時皆可」,因「隨時」沒有明定時間,根本無從規範,對方要是跟你玩躲貓貓時(例:我跟孩子剛好在外國玩),你很難拿出依據來限制對方。

 

⊙【子女扶養費】

  扶養費可依雙方收入協議,協議書上也必須明定金額、交付時間、方式以及寬限期。交付方式建議用「匯款」,可以保留匯款紀錄,而寬限期可加上「若一期未付,其後之期間視為亦已到期」,意思是如果對方有一期未付,可要求對方一次付清所有金額,包含子女成年(20歲)前的數目(不接受就申請強制執行),除了保障自己權益,也可讓對方有所警覺。如對方財力足夠,盡量要求一次付清,一勞永逸。

 

⊙【財產分配】

  夫妻雙方如無約定財產制度,皆自動適用「法定財產制」,夫妻各自名下財產各自擁有,自由處置,債務也各自負擔。如雙方在分配上無法達成共識,財產較少者可向法院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對方給予雙方財產額互減後的一半。而申請分配在離婚後5年內、知道對方有剩餘財產的兩年內提出請求,超過期限就不能了。

  有一種特殊狀況,一方在家中如同「米蟲」,不賺錢不幫忙家事,離婚時卻要求對方分配財產,甲就必須證明乙方無助家庭經濟,可請求法官酌減或不分財產。如果雙方已經協訂好數額,可在離婚協議書上註明「夫妻雙方均不再依民法第1030之1條請求剩餘財產之分配」,避免日後可能衍生的糾紛。

 

⊙【家中物品分配】

  凡物皆有價,家中大至衣櫥,小至別針,都可寫入協議書中分配,寫越詳細,日後爭議越少。

 

⊙【保證人等責任】

  如果你是配偶在銀行貸款的連帶保證人,或是配偶擁有公司的負責人、股東,離婚前務必要求對方撤換保人,或是解除自己在配偶公司的職務。


◉離婚後戶政機關怎麼登記?

⊙協議離婚登記:以雙方當事人為申請人,照片、戶口名簿、印章到戶政辦理。

⊙判決離婚登記:得以當事人之一方為申請人。

  因此判決離婚不一定要雙方到場才能辦理,當事人可填寫離婚登記申請書(戶政機關提供)、提供全部判決書正本、判決確定證明書正本、照片、戶口名簿、印章到現場辦理。


◎禾馨女人徵信提供多項服務:

離婚設計、離婚協調、離婚協議、離婚談判、離婚訴訟、擬定離婚協議書、離婚證人、債務清算談判、離婚登記諮詢,協助判決離婚,財產爭取協調談判。


◎關於您所擔心的案件費用問題:

  我們收費沒有一定,費用會依案件執行的難易度會有不同費用,但費用您不用太過擔心,我們通常會確實了解客戶的狀況在做評估,所以沒有太大的把握我們不一定會接的,建議您親自和我們對談後確認您的狀況後再決定也行,而且和我們確實了解狀況後,您也會比較清楚我們的做法,了解對您並不會有任何損失的,所以您可以放心,歡迎您隨時與我們聯繫了解,非常感謝您觀看我們的網站資訊,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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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信FAQ

以下是對徵信業常見的一些問題,讓您更了解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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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案件的收費需視委託人的狀況來決定,並沒有一定的收費標準,我們會根據案件的調查人力需求以及需要動用的資源和調查地點來進行評估,當然這些收費都是和委託人確認並雙方簽訂合約才進行調查工作,已確保雙方權益。

Q:你們是否保證不會將委託人的資料外洩呢?

A:隱私、保密、安心,是禾馨女人徵信的宗旨,在接受客戶的委託後,我們會與委託者簽訂合約,保證絕不會將客戶的資料外流,並在案件完成後,所有資料都會全數銷毀,已確實保護委託人的案件和個資安全。讓客戶能安心、放心將案件將由我們辦理。

Q:服務的地點和範圍有哪些呢?

A:我們禾馨女人徵信涵蓋「台灣全省」及「大陸地區」。如有海外地區的徵信調查需求,我們也皆可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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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如因我方人員承辦案件中所造成疏失使得委託無法順利完成,會再討論其他解決方式,若已至無法轉圜之地步,於評估過後會視情況退費,若是因其他無法避免之因素或是委託者本身之原因所造成案件無法完成,那我們可能無法退費或扣除成本之後斟酌退還金額。

Q:我還有更多疑問想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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